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案件查办震慑效应,发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年来查处的4起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市林业和草原局原副局长何玉宇套取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8年11月,时任仁和镇党委书记何玉宇指使工程老板以虚增工程量的方式,套取扶贫项目资金107.61万元。何玉宇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何玉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玉龙县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站原站长和志武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农机购置补贴被套取问题。玉龙县农机推广站于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在未对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合作社进行资格审查情况下,将不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合作社审核通过,导致不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合作社享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526650元。时任玉龙县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站站长和志武审核把关不严,工作失职失责,负主要责任。2021年10月,和志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2年5月,和志武受到政务撤职处分,降低岗位等级。
三、永胜县林业和草原局原职工李永明套取陡坡地治理补贴问题。2012年底,时系永胜县退耕还林办工作人员李永明,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把488亩土地登记在其亲属名下,把地块纳入陡坡地治理项目。2013年至2016年,李永明套取陡坡地治理补贴共108800元。2022年1月,李永明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四、华坪县通达乡白姑河村委会三组原组长丁云成侵占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问题。2016年11月,时任华坪县通达乡白姑河村党支部副书记、三组组长丁云成侵占集体公益林补助金4892.1元。2019年4月丁云成主动辞去白姑河村党支部副书记、三组组长职务后,一直未向白姑河村委会及三组群众公示和移交该笔资金使用结余情况,直到2021年3月丁云成才将资金移交白姑河村三组组长管理。2022年8月,丁云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四起典型违纪违法问题,有的插手工程项目、有的敷衍了事、有的套取补贴资金、有的漠视集体利益。这些问题的发生,反映出少数干部对党纪法规置若罔闻、我行我素,不知止、不收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成效,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在乡村振兴中始终保持务实的工作作风,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把握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变与不变”的情形和规律,严格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乡村振兴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担负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治责任,以更强的执行力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把监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发生的以权谋私、截留挪用、侵害群众利益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丽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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