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江市召开四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市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汇报。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宪法、监察法,充分履行市县两级监委组建挂牌后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能,深化改革成果,推动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全面履职、高效运转。
会议指出,市、县区各级坚持监察体制改革与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协同推进,顺利完成了市县区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挂牌,完成了市县两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市、县区纪委、监委工作全面融合、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宣传和解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及我市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的工作动态和成效。加强学习培训,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宪法、监察法的热潮。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工作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风险管控,全面规范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把坚决防止“灯下黑”的要求贯穿于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全过程。加强协调配合,组织召开市监委、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等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3次,深入沟通协调“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理顺明确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流程、工作标准以及相互监督制约的措施办法。
会议要求,各级纪委、监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切实把改革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持续加强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和自我监督能力;进一步解决市、县(区)两级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干部空编、人员缺额的问题。要继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完善落实好监督、审查、案管、审理相对分离的制度;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全要素试用12项调查措施;探索监察职能向派驻机构、乡镇(街道)、村(居)拓展延伸的具体措施;建设覆盖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要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加强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促进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改进作风。要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加大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力度,着力在查办有影响的案件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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