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7月22日至8月3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卫健委党组进行了巡察“回头看”。2024年9月29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卫健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整改责任未压实,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质量不高、成效不明显”方面
(一)关于“大健康产业推进缓慢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总结梳理近三年丽江市大健康产业工作,印发《丽江市大健康产业推进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压实牵头责任,协调解决我市推进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事项和重点项目。
二是挖掘资源优势,精准策划包装大健康招商项目,加大外出招商力度,全力协调解决项目落地的有关事项。2024年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到杭州、南京、攀枝花招商3次,签订大健康产业招商引资协议6个,调研大健康招商项目5个,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帮助4个大健康项目落地。
(二)关于“医共体建设工作机制未理顺,推进缓慢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由市卫健委、编办、财政、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建立丽江市医改协同推进机制,明确工作职责,按照《丽江市进一步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及《重点任务清单》《攻坚任务清单》,先后2轮下沉各县(区)实地指导督促整改情况,已完成省级反馈问题的整改,5个县域医共体已全部达“紧密型”要求。
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不到位,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有差距”方面
(一)关于“履行风险防范化解责任有差距,防范化解卫生健康领域重大风险隐患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关于严格禁止公立医院举借新债的通知》,明确公立医院严禁自行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坚决杜绝公立医院违规举借任何形式的新债行为,对违规举借新债的,严肃追究公立医院负责人的责任。对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形成的历史债务,要求相关单位加强与县(区)人民政府汇报,制定有效措施,妥善化解县级公立医院历史债务。
二是组织召开全市医疗事故分析及专家培训会,邀请知名专家莅临授课,对12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市直医疗机构、各县(区)公立和民营医院参加培训并将常态化开展此项工作。组织专家10余次到各级医疗机构检查督导医疗质量安全相关制度及“一案一分析”落实情况。
(二)关于“贯彻落实新时期卫生健康方针政策不够有力,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卫生服务能力提升有不足”的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了5轮对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妇幼健康工作的督导,全年开展妇幼人才培训班19场次。成功申报4个省级妇幼保健特色专科。丽江市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已通过省级现场评审;县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年内开展了2次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1次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全年无孕产妇死亡,新生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均控制在省级下达指标内。
二是积极推进薄弱专科建设。全市共组织7个薄弱专科申报了2024年云南省薄弱专科建设计划,5个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全市县级公立综合医院独立设立精神科、眼科、临床营养科、病理科和输血科的比例分别达到100%,60%,40%,20%和40%。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薄弱专科建设项目已纳入年度医改绩效考核评价内容。
(三)关于“落实健康丽江行动有短板,推动健康县城建设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将健康丽江行动推进委员会的组织领导架构纳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进一步压实市卫健委和市教体局等行业部门责任,协调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对照2023年度考核反馈问题,督促行业牵头部门推进相关工作,力争各项指标较去年有明显提升。
二是制定了市级领导挂钩督导县(区)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由市政府领导挂钩督导县(区)巩固提升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成果、创建国家卫生县(乡镇)和健康县城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市政府常务会议常态化听取专项办工作进展,通报全市各项指标推进情况。对照新标,建立完善了暗访曝光、网格管理、问题清单等行之有效的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四)关于“推进医共体建设缺乏一抓到底的韧劲,督促指导不力”的整改情况
一是指导5个县区建立医共体医防融合办公室,建立县级中职以上医师派驻基层工作制度及激励机制,制定县级专科医生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激励机制,推动管理、服务、技术、资源“四下沉”,提高基层门急诊人次占比,年度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支出占比提高到9.26%,基层诊疗量占比预计提高8个百分点。
二是督促指导华坪县、永胜县、宁蒗县印发并实施《医共体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永胜县医共体信息平台已完成项目招投标,华坪县、宁蒗县已基本完成信息系统及硬件设备的建设任务,已基本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共体内信息互联互通。
三、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树得不牢,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医疗服务有短板”方面
(一)关于“推动集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到位,推进清廉丽江建设不扎实”的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卫生健康系统党建示范典型培育选树工作,确定10家单位为典型培育选树对象,其中古城区卫生健康局为“清廉机关”、丽江市中医医院为“清廉医院”、丽江市医考中心为“清廉单位”选树对象。
二是结合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工作,完成一轮对市级医疗单位及党组织的督导工作,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发现的16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发现的75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完成了对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内控体系建设和廉政风险管控专项行动监督体系建设的专项检查及“回头看”。制定印发《公立医疗机构廉政风险防控动态管理制度》《丽江市医疗机构管理重点制度》,建立健全包括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重大经济活动管理、药品耗材超常预警等70项制度。
(二)关于“民营医疗机构违规问题专项治理不彻底”的整改情况
建立“一把手”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14次、工作专班会议8次、办公室会议3次,制定《工作方案》,超常规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向市纪委监委移送线索1条,接受公安转办线索1条,向各级医疗机构发送线索移送函5份。加强卫生健康领域维护群众利益工作,10家市管民营医院向群众退费15.8万余元。扎实开展惠民实事,落实三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市人民医院实现互认37项,市妇女儿童医院实现互认36项。通报10期负面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办成10余件有形有感的惠民实事,拍摄2期宣传短视频。
(三)关于“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有短板,推进便民利企服务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一是采取市、县(区)分级培训的方式对乡村卫生技术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2024年各类培训覆盖1500余人次。加强乡镇卫生院薄弱科室建设,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全市64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62家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及以上。425个村卫生室有205个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及以上,其中30个达到国家推荐标准。
二是下发《关于做好2023—2024年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基层卫生项目工作的通知》,明确各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实施具体要求,由市级抽调专家进行项目验收。2024年新建的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已全部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
三是梳理出政务服务事项61项,除由各级医疗卫生、妇幼保健机构及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开展的事项外,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并实质运行,同时纳入市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在云南政务服务网同步公开,网上可办率和全程网办率均实现100%。督促指导各县(区)整改落实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审批流程。
四、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得不实,修复净化医疗卫生行业政治生态不够有力,关键岗位腐败易发多发”方面
(一)关于“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压力传导不够,管党治党宽松软”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全系统开展了一轮政治生态自检自查并形成分析研判报告。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用身边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在卫健系统各单位分别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推动以案促改促建促治。完成对公立医疗机构内控体系建设和廉政风险管控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完成对市人民医院的大型医院巡查,并启动对全市医院的巡查工作。
二是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各级各单位分别召开了1次专题学习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及相关文件要求,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研讨发言。部分县(区)医疗机构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整改民主(组织)生活会。市卫生健康党工委将系统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纳入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重要议程。开展党风廉政提醒谈话60余人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13人次。针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约谈县级卫生健康部门领导2人次。
(二)关于“推动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制定印发《丽江市卫生健康委2024年度州(市)卫生健康工作目标责任制指标考评中期分析评估整改方案》,对薄弱工作进行督促提醒。全市2024年度综合考核卫生健康工作目标共4条19项任务,已全部完成13项。
(三)关于“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审批流程不规范,行政许可审核把关不严”的整改情况
依法变更永胜县人民医院负责人。制定出台《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服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和审核流程,明确责任科室。指导政务服务工作人员进一步熟悉“办事指南”并严格按照“办事指南”提供办理服务。
(四)关于“执行制度不严格,财务报销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一是由分管领导对财务科开展集体提醒谈话。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三重一大”制度。加强对大额资金支出的审核把关。规范和完善相关会议记录,准确记录参会人员意见建议,提高了会议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
二是修订了《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财务报账资料清单》并组织集体学习,进一步强化了财务制度管理,增强了财务规范意识。
五、关于巡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到位,推动医疗卫生党建工作有差距”方面
(一)关于“抓基层党建责任落实不够有力”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双带头人”培育工作情况开展了一次督促指导,全市各级公立医院均全部制定工作措施并按要求报备,市属公立医院临床医技科室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占比达95%,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临床医技科室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占比达90%。
二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提升系统内在职党员占比。全市12所公立医院在职党员占比20.9%。临床医技科室单独设置党组织的数量52个,占比20.6%。2025年市直卫生健康单位完成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储备120人。
三是加强市民营医疗机构党委班子和民营医疗机构党务工作队伍建设,增补党委副书记1名。市级民营医疗机构对市级下属4个党支部一对一下派了党建工作指导员,定期下沉指导,共下沉指导8次,帮助解决困难问题2个。四县一区均成立民营医疗机构党组织,并纳入“两新”组织管理。
(二)关于“党费使用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完成2022年党费支出不规范有关问题的整改。对2024年度党费支出事项认真开展了自查,确保每笔党费收支均符合党费收支管理制度要求,并经过党工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再列支。组织所属各级党组织党费管理人员开展党费管理使用专题培训,认真学习党费管理制度和市级机关培训相关管理规定,对各级党费管理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三)关于“党组统筹谋划领导班子建设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将市中医医院党支部升格为党总支,完成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及相关委员的选举。
二是统筹做好市组医疗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完成市医学考试中心主任、副主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的选任工作。完成对市妇女儿童医院2名副院长、市二院1名副院长、市中医医院1名副院长的选任。完成市妇女儿童医院院长选配。启动实施市二院和市妇女儿童医院1名副院长交流轮岗事宜。
三是积极向市委、市委组织部汇报争取,已任命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副主任为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四)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一是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深化沪滇合作,9名上海专家支援县(区)医疗机构,引进“银龄医师”30名;聘请卫生领域市委智库专家2名。
二是加强基础医疗卫生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29人,公开招聘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乡村医生5名。持续实施“兴丽英才支持计划”,2024年遴选了8名医疗卫生人才。全市4个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在培学员175人,任务完成率达93.3%。开展市级基层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确定8名项目专家,62名学术继承人。用好“组团式”帮扶,依托国家、省级资源建立项目培训师资库,300余名医师前往昆明、上海、北京、日本等地深造、学习。
三是稳步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推进编内编外“同工同酬”,调动广大医务工作者积极性,稳定卫生人才队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委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88-5456669;邮政信箱:丽江市古城区玉福路16号(丽江市卫生健康党工委办公室);电子邮箱:ljswsjkdgw@163.com。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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