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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纪委市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取证室、财务数据分析室、第一监督检查室至第六监督检查室、第七审查调查室至第十二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干部监督室。

此外,下设事业单位丽江市纪检监察网络信息技术保障中心、丽江市留置中心。设有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出)机构。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督促检查有关会议决策事项和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开展对外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委机关机要保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涉案款物管理。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和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培训和技术指导。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安全保卫工作。

(二)组织部

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承办委机关、巡察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派驻(出)机构有关编制管理、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县级纪委书记、副书记,市纪委、市监察委派驻(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副组长(纪工委副书记),市管企业、市属学校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等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机关因公(私)出国(境)备案等工作。组织办理全市市管干部廉洁自律意见回复工作。承办市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有关工作。负责贯彻中央和市关于离退休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党组织建设、服务管理等工作。

负责委机关党的建设,在委机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委机关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承担委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的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宣传工作。负责委机关的新闻事务,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市党员、公职人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等。

(四)政策法规研究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市纪委全委会工作报告、委领导同志文稿和两委重要文件。汇总、整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课题研究。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建议,起草、修订纪检监察规章制度等。

(五)党风政风监督室

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六)信访室

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市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出)机构和县(区)纪委监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监督检查室;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七)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监督检查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八)信息技术取证室

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电子数据技术服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勘验检查、调取等措施,收集、提取、发现、固定能够证明违纪违法事实的电子数据证据;负责电子数据的审查与移送;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财务数据分析室

运用与案件调查相关的财会、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负责票据凭证、银行流水等资金流向数据分析,服务保障本委办案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

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十一)第七至第十二审查调查室

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十二)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市纪委市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县(区)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市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十三)干部监督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纪委、监察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受理对市纪委、市监察委派驻(出)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市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违纪违法问题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委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中国共产党丽江市纪委监察委机关委员会下设党支部:中国共产党丽江市纪委监察委机关第一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丽江市纪委监察委机关第二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丽江市纪委监察委机关第三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丽江市纪委监察委机关第四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丽江市纪委监察委机关第五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丽江市纪委监察委机关第六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丽江市纪委监察委机关老干部支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