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主动接受政治监督摆在首位,切实提高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政治判断力,认真履行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增强主动接受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监督的意识和针对性,做到接受监督、服从监督、配合监督,推动主动接受派驻监督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丽江市委办公室主任在市委办公室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上要求。
近日,丽江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协助市委办公室制定出台《中共丽江市委办公室关于主动接受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监督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这是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强化派驻监督,探索以规范化的监督促进监督规范化的一次探索实践。
《意见》从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及协作机制;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加强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打造过硬“三服务”干部队伍;带头廉洁自律,营造干事创业的工作环境6个方面23项具体事项主动接受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监督。
《意见》明确指出,坚持驻办纪检监察组组长列席市委办公室“三重一大”会议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以及重要的行政会议要邀请驻办纪检监察组参加;会议议程及相关议题材料要提前2个工作日送驻办纪检监察组,认真听取相关工作意见建议;驻办纪检监察组组长如不能出席“三重一大”会议,涉及系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全面从严治党等重大决策部署的事项,原则上暂不列为会议议题。
《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班子主要负责人与驻办纪检监察组组长定期沟通“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制度。每年组织召开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年度重点工作,每半年主动会同驻办纪检监察组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专题研究;经常与驻办纪检监察组就作风建设、廉洁风险、问题线索等交换意见;邀请驻办纪检监察组共同分析研判形势、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及突出问题的整治方案,认真听取相关工作意见建议;及时向驻办纪检监察组通报上级领导机关及领导同志对班子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批示和指示,以及单位系统发生的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和重大违纪违法行为。
《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定期会商机制。定期向驻办纪检监察组通报干部队伍建设、干部日常监管、践行第一种形态、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情况;及时沟通和综合分析干部选拔任用相关信息,加强干部廉政档案信息采集和更新工作,及时与驻办纪检监察组沟通干部信访反映、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及相关表现情况,保障干部相关信息及时、有效对接,加强综合分析研判,从源头上避免“带病提拔”等问题;主动征求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选任科级(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干部要在提名考察环节主动书面征求驻办纪检监察组的党风廉政意见,并做到对驻办纪检监察组的回复意见“必听;班子成员自觉接受驻办纪检监察组谈心谈话和约谈,全面如实答复有关问题,认真听取意见建议。(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 张菊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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